9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下达明年部分专项债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同时,为充分发挥专项债资金效应,国务院又提出新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五大领域,可以看出专项债使用重点不仅是基建、民生、公共服务这些领域,同时也涵盖一些有收益的项目。第二,专项债资金禁止用于四个领域。即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该举措关键作用在于着眼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第三,专项债作资本金项目领域扩围。本次将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明确为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与之前相比,领域范围明显已扩大。第四,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要严格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同时项目必须有收益,防止一哄而上,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