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东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城投债券发行与风险管控的办法》对外公开,主要从债券申报、债券发行、存续期风险预警与管控等三方面,加强城投债券管理。我们认为,新规存有三大核心亮点:
第一,额度管理。1)根据企业财务情况、经营能力、对外担保余额与偿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发债额度;2)应符合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3)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第二,信用隔离。城投企业举借的债务属于企业债务,因此申报企业应向债券主管部门出具发债不新增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的承诺。第三,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通过此新规的出台,将有效防控城投企业债务风险,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从而促进广东省债券融资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可以预计其他各省市也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共同推进城投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