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
注:1.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数小于2018年限额,主要是一些地区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企事业单位等原债务人资金偿还、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消化了部分存量政府债务,以及部分工程款结算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了债务余额。
2.截至2018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73923亿元,按照专项债券剩余平均发行期限4.6年测算,年均到期还本规模16070亿元。根据2018年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372亿元测算,专项债务到期还本保障倍数(=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均到期还本规模)为4.44,偿债保障能力较好。
注:1.2018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实际数小于2018年限额,主要是一些地区通过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企事业单位等原债务人资金偿还了部分存量政府债务,以及部分工程款结算后,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了债务余额。
2.截至2018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861.52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09938.7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73922.7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209974.3亿元之内。201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240774.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33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07685.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