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广东省环保局反映。以下为方案全文。
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年份
COD计划削减目标(%)
SO2计划削减目标(%)
2006年
0.9
2.1
2007年
5
7
2008年
8
11
2009年
12
14
2010年
15
15
注:表中百分比为相对2005年累计削减比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2007年至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0万吨以上(其中2007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00万吨以上,2008年至2010年每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60万吨),到2010年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万吨。其中,珠三角要完成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00万吨以上,东西两翼和山区至少要完成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80万吨。2010年前珠三角地区的镇、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COD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3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COD进水浓度不低于220mg/L.二是加快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12.万千瓦以上现有燃煤及燃油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全省新改扩建电厂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到2009年全省关闭小火电机组966万千瓦,其中,2007年关闭280万千瓦,2008年关闭385万千瓦,2009年关闭301万千瓦。2007年-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3000万吨,其中,2007年-2008年淘汰1500万吨左右,2009年-2010年再淘汰1500万吨左右。到2010年,淘汰省内现有落后钢铁生产能力1500万吨左右。加大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方案,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促使各地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制订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五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抓紧出台《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由环保等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和脱硫电价。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确保到2010年全省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信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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