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理论探索 论文专区 企业栏目 政府监管 人才频道 城投博览  
  热点专题 融资创新 行业名人 对接平台 政策法规 会议展览 城市论坛  
基本模式
·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悄然推进.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我国所有铁路将向资.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融资融券今年.
·中小板公司去年平均每股收益0.52元.
·最新版本 创业板发行条件标.
·外资加快进入国内私募股权市场.
·高盛、新天域等联手 830.
·铁道部探索铁路优质存量资产改制上市.
·合肥17家企业41亿资产拟转让.
·投资力挺中国平安业绩 20.
  更多

经典案例
·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进程.
·武进市道路交通发展对策研究.
·桐乡市城市公交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美国风险投资案例.
·夭折的德国最大并购案.
·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工程BT建设融资.
·从泸州公交公司改制 看城市.
·江苏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解决土地资源趋.
·清华科技园成功发展现状.
·重庆污染企业搬迁创下重庆模式.
  更多

国际经验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模式理论的新进展.
·石油大国发展太阳能的启示.
·新加坡实现拥屋率近100%的秘诀.
·美国改革高速公路旁的噪音屏障.
·日推出可高效去除污水中砷元素的铁粉.
·城市准公共基础设施融资美国经验.
·英国开发区招商的成功经验.
·国外能源业通行投融资模式简介.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 水务管理.
·英国:自来水应否加氟引发激烈争议.
  更多
BOT项目融资
出处:中国城市投资网 涉及行业:BOT项目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运营——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效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特征:

       1、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经营、建设、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几种演变形势: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在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bot项目的当事人:

       1、政府: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关于我们 - 本站动态 - 帮助信息 - 友情链接 - 服务条款 - 联盟单位 - 版权说明

Copyright 中国城市投资网 客户服务 QQ: 2900108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编号: 京 ICP备08000328号
注意 :本网站只作为信息交流平台,信息均来之互联网
联系电话: 025-86915346 86915339 E-mail : jsxdb@cfa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