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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
时间:2008-9-11 出处:中国城市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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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
出处:中国城市投资网 涉及行业:债权融资


  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担保机构的数量已达3000家。担保机构规避和降低了银行风险,许多企业由此获得发展资金。
  担保机构是经营信用的企业,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中,最突出、最不可控制的是企业的信用风险,因此,担保机构非常看重企业及其企业家以往的信用记录。如果申请企业或其企业家以往有不良信用记录,担保机构和银行都会把这家企业拒之门外。除了银行信用,企业还应该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注重产品(服务)质量。
  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固定回报投资,表现为股权投资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的借贷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项目本身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计算下来,融资成本非常高。
  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贷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银行一般对这种贷款形式也比较谨慎。整个委托贷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资方。投资方通常要对企业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认可,同时对企业的项目也要进行可行性判断。因此,可以看出整个委托贷款里实际上是有四个主体:投资方、银行、担保方、融资方。融资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总的成本会超过10%。
  金融租赁作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与银行和上市融资融资并重的一种非常通用的融资工具,成为大量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完成,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1.1%由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
  金融租赁这种方式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并非是全新的概念,但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金融租赁所占的比例不过1%。金融租赁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欧洲金融租赁联合会对金融租赁的一般性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出租方和租赁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由出租方购买承租方选定的设备和设施,同时拥有的所有权,而承租方拥有使用权。”
  构成金融租赁的几个关键要素:承租方主体、出租方主体、期限、租赁标的。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需求的多样性,金融租赁的表现形式已经丰富多样,出现了许多新式的租赁服务,比如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但总起来讲不外乎两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出租方将标的物购买后移交承租方使用,另一种则是将购买标的物的资金以类似于委托贷款的方式交给承租方,由租赁方购买既定的标的物。而通过金融租赁实现融资的基本特征在于承租方的最终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从期限和金额上来看,租期通常会接近标的物的使用寿命,在金融租赁相对成熟的市场中,这个期限一般界定为设备使用寿命的75%,而从租金的总额度上来看,也会接近标的物的购买价格,通常界定为购买价格的90%,或者双方约定在期满后承租人某种方式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
  金融租赁适用的范围也非常广,对于企业来说从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甚至软件、信息系统都可以适用,无论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医院,还是中小型的企业,都可以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
  同时金融租赁还具备了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可以获得全额融资;第二,可以节省资本性投入;第三,无须额外的抵押和担保品;第四,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压力;第五,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第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用做长期的贷款的一个替代品。
  但同时金融租赁不可避免地有自身的诸多限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它所能满足的需求总量是有限的,同时也具有比较强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行业的指向性。从总量的角度来看,国内目前金融租赁相对侧重的行业是医疗和公用事业类,但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租赁服务也在逐步增加;在企业规模上也有一些对资产、经营状况的硬性指标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手续,通常首先会对企业及其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其次,是对项目盈利能力的一个判断,而这一点与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或者利率以及租赁期限有着紧密的关联,通常,金融租赁的总成本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后就是从金融租赁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对于标的物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集中在具有一定抵押意义和可变现的设备、厂房等物品上,部分租赁公司还将标的物限制在特定的行业和应用领域中。此外,作为融资方或者承租方还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额度相当于总融资额度的20%左右。
  融资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艺术,对于融资企业而言,最重要两件事,第一,是要认清自己,明确自己的定位;第二,就是结合自己的定位,找到合适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工具的组合。而在融资的定位和实施过程中,有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协助会更加事半功倍。

债权融资在企业投资与经营方面的不足

  负债有利于控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但企业利用负债融资也可能导致股东的“道德风险”,股东的这种“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在:
  (1)股东存在着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的激励,手段有两种,其一是利用股权政策逃债。在投资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可以将负债筹集到的资金作为红利支付的来源,分配给股东;而在投资政策可以变更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就有可能削减投资,增加红利。其二是资产替代行为(asset substitution effect)。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经营管理者有可能在投资决策时放弃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项目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替代行为,使债权人面临过大风险。
  (2)股东及企业经营者有可能出现因债务超过使股东放弃对债权人而言有利的项目的投资不足现象,从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由上述分析表明: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在风险控制上各有优势,但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对金融体系风险的控制上都存在一定缺陷。负债融资有利于抑制企业因股权融资而引起的经营管理者道德风险,但却有可能导致股东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为建立经营管理者和股东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负债融资额必须选择在使这两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平上。单纯倾向于某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并不能达到金融风险控制的目的,只有两种方式的合理选择与组合,才能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增加保证机制。
融资的风险和陷阱

  债权融资,相对股权融资面对的风险较简单,主要有担保风险和财务风险。作为债权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贷款一般有三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了减少风险,担保贷款是银行最常采用的形式。
  企业向银行借钱,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做担保人,对银行贷款承担联带责任,当民营企业寻找担保企业时,往往对方的要求你也承诺为对方做担保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称之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业间形成一个担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业运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企业面临严重债务危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出现问题,当企业用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时,财务费用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压力,理论上,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若达不到借款利率,企业的借款就会给企业股东带来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债权融资将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企业再次进行债权融资的能力,如果企业不能通过经营的赢利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到期的债务,等待企业的后果可能就是破产。史玉柱的巨人集团几年前由辉煌一下子濒临崩溃,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对债权融资的管理。

债权融资的法律问题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逐一阐述了涉及的五大具体法律问题:
一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权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作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法院的重新定性。
二是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
三是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申的重要法律创新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特殊目的机构会面临许多难以消除的风险,只有通过在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使特殊目的机构真正做到"远离破产"。
四是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其独特的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方式,经过升级后的资产支持的证券往往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信用级别,因此,法律确认了信用评级的法定地位。
五是打散债权的证券化。各国从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合法地位,美国作为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发行资产支撑证券,而且在证券法中对此类证券作出许多豁免规定和要求,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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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