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收回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一事引起了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市政府为什么要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公交今后将如何满足市民的正常出行需求?市政府是否继续推进公共交通事业的改革?广大市民、公交职工,包括媒体对此都非常关切。现就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问:市政府为什么要依法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
答:这次依法收回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的决定,是在4月15日市区公交再次全线停运的状态下作出的。大家知道十堰城市公交实行民营化以来,先后4次发生全线停运事件。上一次,也就是1月12日的全线停运事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级领导分头带领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深入公交集团及各分公司与职工对话,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成立了公交集团公司临时党委,临时接管了公交公司的部分管理事务。这些措施,原本是为了在保持现有的民营体制下,通过改善管理制度,理顺分配关系,争取公司职工支持,维护正常的城市公交秩序。1月12日到4月15日,相距不到100天,再度发生市区公交的全线停运,导致职工不能正常上班,市民不能正常出行,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停运事件的频繁发生,给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的困难,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这两次全线停运,充分反映出现在的公司经营者已经不能对公司实行有效管理,已经不能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营运秩序,已经不能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公共交通服务。因此,为了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正常享有公共交通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这应当说是别无选择的选择。
问:市政府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有什么样的政策法律依据?
答:政府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既符合法律法规,也符合当初双方合同的约定。
主要依据:一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二是国家建设部第2004年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实施临时接管。”三是国办发[2005]46号文件《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规定:“对经营严重恶化、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四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10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服务质量达不到经营协议规定、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的协议,启动退出机制,取消其特许经营权。”这些规定,都明确赋予政府在授权经营的情况下,保障市民的公交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政策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同时,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也有合同约定在先。2003年5月14日,市建设委员会和十堰公交集团签订的合同约定:“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线路停运、聚众闹事等影响市民出行或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乙方承担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在行业造成恶劣影响,乘客意见大,社会反响强烈的,甲方还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无偿收回特许经营权。” 另外,合同约定的110万元的保证金和每年上交800万元的特许经营费,累计约3500万元,乙方至今分文未交。
问:市民对政府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有什么样的反响?
答: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从市长热线、网上的反映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成和拥护。一是广大市民表示欢迎,认为在公交集团公司不能保证城市公交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收回特许经营权完全是从民生的角度出发,从满足广大市民的正常出行需求出发的,是政府职能的归位。同时希望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让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顺畅。二是公交公司职工给予了积极回应,认为收回特许经营权符合广大职工的心愿,表示完全拥护。目前,市公交公司生产、经营、调度有序,27条线路、368台公交车运营正常,全体公交职工情绪平稳,服务热情,公交经营井然有序。
问:市政府收回城市公交特许经营权,是否意味着对公交事业改革的否定?
答:2003年市委、市政府推进市公交公司的民营化改革的愿望和初衷都是好的,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也符合十堰公共交通的实际状况。2002年12月,国家建设部发出《关于加快市政事业市场化进程的通知》规定:“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市公交公司在民营化改革之前,存在着管理体制僵化,公交设施老化,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民营化改革,利用社会资本,引进民营机制,改善公交条件,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公交的需求,实现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多赢”。公交公司在民营化以后的一段时间内,经营者增加经营投入,更新公交设施,改善服务条件,曾经也出现过营运局面的好转,为十堰公交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有益的探索。
因此,城市公交事业的体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不等于否定城市公交事业的改革,更不等同于回到国有国营的老路上。市政府将继续推进城市公交事业的改革,以促进城市公交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问:市政府主导公交运营后,如何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公共交通需求?
答: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对现经营者依法收回公交特许经营权,是恢复公交秩序,保证广大市民正常出行需求的第一步。建立起适应城市公交事业发展,能够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需求的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现在已经着手研究的大事。总的考虑是,积极稳妥的推进公交事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有序开放公共交通市场,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的公共交通服务。大致框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投资管理体制,以保证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有效监管。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公交优先的政策,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力度,尽最大可能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目前,将把公交站廊建设和公交车辆更新列上日程,尽快解决站廊破旧、车况较差、噪音尾气污染严重等群众关心的紧迫问题。三是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解决职工合理诉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企业党政工团组织体系,畅通企业与职工的沟通表达渠道,加强对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和为广大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形成管理规范,调度有序,协调运行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