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经过多年的运作,对城市建设与发展起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可以从多重角度分析其核心价值。 一、有利于集中有限的城建资金,充分发挥其放大效应。多年来,许多城建资金始终由市财政按照年度计划直接分拨给每一个项目单位,导致财政投入多少、城市建设就干多少的等靠状态。这种“撒胡椒面”式的计划经济的投资模式,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速度。而如果把财政当年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的资金集中划拨给城市投资中心来统一运作,它就可作为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以财政资金为杠杆,通过合资开发、项目融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捆绑上市等,多种方式、多条渠道、不同途径融通建设资金,进而发挥“放大资金、投少引多,四两拨千斤”的倍增效益,达到有多少事筹多少钱、实现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强化政府的调控,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作用。从一些城市目前建设投融资状况看,主要弊病在于城市建设中政府部门管理观念陈旧、手段简单,越位与缺位并存,很不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和节奏。如有关部门仍按具体项目分配财力、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工程资金和材料资金、审查工程预决算、审查施工合同等。这种计划经济的陈旧工作方式早已被我国的很多城市所抛弃,并被“切块”模式所取替。如上海每年将用于城建的20亿元直接切块给城投公司,城投公司根据全市的城建项目资金需求和进度情况,进行融资和资金调度,政府只管项目决策和宏观调控。这样,政府由面对大量具体项目,改为面对城投公司,由直接投资变为间接投资,从而可以腾出人力、物力和时间更好地把该管的管好。而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专业性投资法人,接受政府委托运作这块城建资金,不但使政府投资的行政行为变为城建投资中心的企业经营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超预算、超概算和劣质工程的问题,而且能使资金运用更加精打细算,工程质量更加精益求精。 三、有利于大规模融资,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城建大项目的建设,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的投融资体制却制约着城市大项目的建设。虽然大多城市现在已实施项目法人制,但这些项目法人往往因为规模、信誉、手段、人才等因素影响,不但导致融资成本高,也很难做到大规模融资。而城投公司既是一个专业化的投融资公司,又是政府城市建设投资的“业主”,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承担政府重大城建项目的融资和投资,可凭借在国内外联系广、实力强、信誉高、专业化、融资成本低、时间短、融资数额大等优势,为城市建设融通更多的建设资金。城建大项目由城投中心实施投融资,不但会加快推进大项目的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城市建设与市场的接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新格局。 四、有利于提高建设资金的利用效率。以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的身份,替政府来管理和使用这块资金,可利用其投资专业化的优势,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项目进度,实施资金的控制和拨付。这样,建设资金就会由小沉淀集中为大沉淀,成为城市建设的又一资金来源。 五、有利于盘活长年固化的城市资产,使其转化为经营城市的资本。长期以来,一些城市财政投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绝大多数已经固化,如何盘活这些资产,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资本,是解决城市城建资金缺口的重要课题。要激活城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政府部门不能直接操作,从事管理基础设施的单个企业也难以从总体上运营管理整个城建系统的资产;而其他行业,由于受体制、职能、技术、能力和人才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或鞭长莫及。因此,运作城建资产的重任将责无旁贷地落到市城投公司的肩上。城投公司作为城建系统的投资主体,将当仁不让地承担运作城建资产的重任。实际上,全国很多城市已有很多成功案例,如广州将城建系统的资产划拨给城投公司,使其重组、变现盘活;西安将城市骨干道路、桥涵设施22亿元资产划拨城建投资公司运作;武汉将有关道桥、水电、燃气、热力资产划拨给城投公司。通过城投公司的运作,上述城市城建投融资的效果已显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