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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建投融资体系发展趋势探讨
时间:2008-6-5 甘文成 中国城市投资网 阅读:

  二、城建投融资体系要大力发展复合投融资机制
  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是未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地方政府在信用贷款受阻后应该积极改变思想观念,不断借鉴城市经营思路与模式,进行金融创新,逐步以间接手段调控社会投资,实现城建直接融资方式,大力发展“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复合型投融资机制,突破财政资金“瓶颈”和体制障碍,促进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益,放大政府投资效能,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快社会经济发展步伐,有力地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极大地改善城市环境,使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一)积极推行项目融资,引导投资者资金参与城建。

  项目融资是一种比较特定的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相当流行,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收益为担保条件而进行融资,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电厂、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随着地方政府的逐步重视和运用,应用领域逐渐扩大。这种投融资方式,对政府而言,能够引导投资者资金参与城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大大加快了城建速度;对投资者(尤其是私人投资者)而言,增加了一种投资获利的渠道,是进入城市建设和经营领域的有效途径。

  BOT(建设—经营—移交)是项目融资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方式,是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以项目收益偿还贷款、获取回报,特许期满将项目设施无偿交给政府。这种以特许经营为基础进行项目融资的投资建设方式,须经过国家特许才能进行,形成的债务不是国家主权债务。BOT方式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不仅能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还可以使基础设施的经营效率大大提高。随着BOT方式的日渐流行,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又衍生了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RLT(建设—租赁—移交)和TOT(移交—经营—移交)等项目融资方式,实践证明,这些投融资方式都比较有效可行,地方政府在城建投融资体系中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进行选择或创新,从而扩宽城建资金筹集渠道。

  融资租赁也可以说是项目融资中的一种形式,是集信贷、贸易和技术于一体的融资方式,可以不先支付现金而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大中型先进机械设备资金短缺问题。不少城建项目的先进机械设备都是资金需求量相当大的,政府可以先向一些租赁公司或其他公司租赁,使用并开始获得收入后再支付租金给出租人,租期满后可根据合同协议以及项目本身的有关要求,折价购买或作其他处置。融资租赁的杠杆作用极其巨大,只需少量资金即可获得机械设备的使用权,这对于缓解城建资金不足有很大帮助。

  (二)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吸引社会上资金参与城建。
  资本市场是指一年以上筹措和运用资本的中长期资金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主要投资对象是资本市场上的虚拟金融工具,具有筹资范围广、金额大、投资者众多等特点,能够开拓政府投资需求和民间资金供给的通道,缓解政府资金短缺局面,释放民间资金活力,是筹集城建资金的较好选择。这种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能让公众参与城建,要接受公众和市场的监督与检验,因此,必须建立在社会信用平台基础上,完善政府投入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培育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投融资主体,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改善民间投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和投融资环境,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城建投资领域,通过适度集中和引导,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金融化,最终使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曾指出“市政债券是城建项目最具潜力的融资方式”,认为市政债券是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或代理机构发行的,能拓宽民间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发挥民间资金服务公用事业建设的功能。其实,城建投融资主体城投公司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主要渠道,也可以争取政策支持,壮大自身的资产实力,建立自身的企业信用,加强自身的经营能力,发行企业债券。还可以使城投公司自身达到上市条件,或利用投融资主体借壳上市,发展股票市场,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进入城建投资领域,大量吸收社会上小规模闲散资金。像近几年出现的ABS(资产证券化)的新型融资方式,就是以项目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成本较低的高档债券进行筹资,这种形式的负债不反映在项目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影响其他传统融资方式的扩大,是一种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借船出海”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投资基金是一种典型的市场行为的资本运营方式,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用途,可设立不同种类的城建基金(如交通投资基金、环保投资专项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交由相关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形成一种高级形态的中长期专业化投融资工具。投资基金和债券股票一样,能为民间资金寻求投资增值渠道,将众多社会上闲散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缓解城建投融资之间的供需矛盾,实现居民、城建和金融机构“三赢”。近年来成都市的“集资委托贷款”和南京市的“个人委托贷款”的做法,也类似于一种投资基金,有效利用银行或信托等金融机构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吸纳民间资金。另外,还可以利用其他投资基金(如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投入到城市建设中来,充实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带动各项投资基金的增值。

  (三)有效利用城市资源,争取政策性资金参与城建。
  城市本身就是资源,能够被政府利用的城市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体等自然资源,桥梁、道路、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供电、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政府办公用房、公用住房、招待所、培训中心等行政事业资产,冠名权、保洁权、广告分布权或使用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市场摊位、地下管道、公共场所停车位、其他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政府本身不应参与经营活动,但可以委托或授权城投公司有效利用整合城市资源,增强投资融资功能,健全造血机能,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的市场化运作,扩大城市经济总量,确保城市资源增值,回收城建资金并用于其他城市项目建设,实现“投资-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地方政府在利用城市资源时,首先必须行使自己的行政规划资源,提升土地使用价值。如运用TOD(城市交通导向型开发)模式建设城市,通过预先规划控制土地,建设好道路等基础设施实现周边土地大幅度升值,确定周边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将土地招商、公开拍卖或有偿划拨,收回整个基础设施投资。同时要积极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由城投公司按政府规划进行初级开发,实施土地成片整理,进行项目包装引资,结合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周边地段,充分发挥城市资源的整体效应,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实现土地运作与项目运作相结合,资本运作与城市运作相结合,从而实现市场运作下城市资产价值最大化。

  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金不仅仅体现在财政预算、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资源补偿和城建政策性规费等方面,还应体现在政策支持和信用支持,比如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行政审批制度、市场监管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引导各种特许经营的市场运作,以市场化要求配置行政性资源,允许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在城建政策性规费规范管理中,应统一收费政策,实行集中收费收入管理和专款专用,并将其列入当年城市建设的财政预算,以确保城建资金有较稳定的来源。

  总之,城建投融资体系基本框架就是要从金融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和政府四个方面疏导资金来源,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投资、经营实体,逐步引进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风险约束,注重投资质量,在财政融资支持的信用平台基础上,加强与金融的配合联动,以挖掘城市资源为基础,以资产运作为重点,以项目包装为手段,以“投资主体多层次、融资工具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渠道”挖潜城建资金为目的,建立适度举债和风险防范机制,扩大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规模,减少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

编辑:fuhuai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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