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省将立法监管城市排水,以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目前,《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初稿已经形成,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其网上征求意见。
《修改稿》规定,缺水及水资源不足城市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当同步安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宾(旅)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修改稿》还规定,城市园林绿化、环卫和车辆冲洗等行业应当优先使用中水。
读者可登录四川法制信息网查询《修改稿》原文,并将修改意见于4月20日前反馈到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法规处(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邮编: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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