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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名企业排污公布涉嫌双重标准
时间:2008-4-30 阅读:
   绿色和平组织4月26日在北京发布调查报告,称其历时7个月调查的28家世界知名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情况不尽如人意,其中有13家企业有中国以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却唯独“遗漏”中国,涉嫌采用“双重标准”。     

    仅6家公司公开在华排污信息

    绿色和平组织项目主任刘立灿先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称,此次调查选取的28家企业均位于2007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的前100位,且均为生产性企业,在中国都设有生产性工厂。

    绿色和平组织对外公布的调查结果称,在企业官方网站上,28家企业除波音公司外都公开了全球性或者地区性污染物排放信息。只有6家企业公开了其在中国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在22家未公布中国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企业中,有13家企业在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方面对中国有双重标准的行为:他们在其网站上公开了在中国以外其他具体国家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信息,但是没有公布在中国的污染物排放信息。这13家企业是:埃克森美孚、通用汽车、皇家壳牌石油、丰田汽车、道达尔、通用电器、福特汽车、日产汽车、日立、雀巢、巴斯夫、宝马和东芝。

    “没有一家企业做得足够好”

    笔者注意到报告中,以丰田汽车为例,在中国的环境信息为空白,而其在欧洲的报告内容包括欧洲5家工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与总量、能源消耗量、用水量、废弃物排放总量等信息。

    刘立灿告诉笔者,调查之后的感觉是“没有一家企业做得足够好”。松下等6家公司,虽然有中国的环保信息,但找起来颇费周折。索尼公司的中国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在其英文网站上,甚至没有明确说明是中国,而仅仅在最后注释“资料中的东亚地区指的是中国”。

    5月起环境信息强制公开

    2008年5月1日将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办法》中提出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将被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刘立灿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颁布是促进在中国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的第一步,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正是为了配合其实施。目前关注这一情况的NGO(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

    权威环境咨询公司伊尔姆总经理王勇先生表示,大部分跨国公司在中国环保信息已经有收集和统计,但是由于企业的系统硬件软件尚未完善,加之目前中国的法规压力没有西方国家那么大,这些公司可能不会立刻公布。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操作性有待提高

    “这意味着如果得不到你想知道的环境信息,你可以对环保部门提起行政诉讼。”4月26日,国家环保部宣教中心副主任贾峰在谈到5月1日正式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时如是说。

    《办法》中有两条规定引人注目:环保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楠不客气地说:“这个办法还太粗,很多规定还不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还很模糊,更多的是原则性规定。”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也在会上表示:“我国有很多环保的法律规章都形同虚设,这个新施行的办法也面临着这样的可能。”

    如何获取并向公众发布准确而有效的环境信息和数据,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诉权,是环保部门和众多NGO面临的一个困境。

    推动第三方监测机构

    世界银行资深经济学家王华博士说:“我们在推动独立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也就是完全市场化的操作,如果它出来的数据跟政府和企业有出入,那么舆论可以对政府和企业形成压力。”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称,鼓励主动公开的好企业的代价是高昂的。“但是地方政府要明白,中国不可能永远是跨国大企业的投资天堂,既要做世界生产区也要做清洁生产区。”
编辑:ko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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