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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未获排水许可证不得“乱排”
时间:2008-3-31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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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黄石市排水许可证发放仪式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举行市政局市政科免费为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了排水许可证。今后,凡正在施工和施工完毕的项目,都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否则予以重罚。

据介绍,以前许多企业和单位排水时,雨水和污水不分,对城市排水压力很大,同时对城市“节能减排”工作造成很大难度。我市按照建设部有关《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严格的相关措施,要求雨污分流排放,污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和湖中,雨水也不得排入污水管道,以保证我市排水更加正常化、规范化。

据市政局市政科科长孙光介绍,未申报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要立即申报。正在施工期的项目,未办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的也要立即办理。施工完毕后,经市政部门验收排水设施合格后,由市政部门免费为排水户、排水企业等发放排水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责令对方迅速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发放排水许可证。按规定,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不得排放有害气体等。

今后,凡正在施工和施工完毕的项目,都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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